較近有很多中考考生的家長們咨詢中考的相關(guān)政策,尤其是中考加分政策,畢竟在中考這樣的大考中,多幾分就能過很多人,對孩子進入重點中學也是很有幫助的!!!伊頓教育小編今天就和大家說一說長春市的中考照顧加分政策,看看滿足哪些情況就能獲得加分機會!
01、少數(shù)民族考生(不含少數(shù)民族高中)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降1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市招生辦會同市公安局戶政支隊負責審核確認。
02、革命烈士子女
照顧分值:降2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市民政局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長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照顧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證明一欄注明子女關(guān)系),出具“革命烈士證書”原件,復印件附“申請表”后。
03、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
照顧分值:降5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華僑、歸僑子女由市僑辦審核確認;臺灣省籍由市臺胞聯(lián)誼會審核確認。
填寫“申請表”(證明一欄注明子女關(guān)系),出具駐港、澳身份證或華僑證、歸僑證原件,復印件附“申請表”后。
04、獲得市(州)及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
照顧分值:降1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市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申請表”,出具“榮譽證書”、(父母及子女)原件,復印件附“申請表”后。
05、省級學生(初中階段)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貫制高職師范加3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畢業(yè)學校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申請表”,出具“吉林省學生證書”原件,復印件附“申請表”后。當年評定省級學生且暫未下發(fā)榮譽證書的在證明一欄注明“今年評定”。
06、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降1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處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申請表”(證明一欄注明子女關(guān)系),出具“因公犧牲證書”、“殘疾證書”原件,復印件附“申請表”后。
07、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降1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部隊所在政治部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長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軍人子女證明》(以下簡稱“軍人子女證明”)(備注注明照顧類別),出具“因公犧牲證書”或“殘疾證書”的原件,復印件附“軍人子女證明”后。
08、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降1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部隊所在政治部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軍人子女證明”(備注注明照顧類別),出具“軍官證”的原件,復印件粘貼在證明的指定位置;“榮譽證書”的原件,復印件附“軍人子女證明”后。#p#副標題#e#
09、作戰(zhàn)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降1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部隊所在政治部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軍人子女證明”(備注注明照顧類別),出具“軍官證”原件,復印件粘貼在證明的指定位置。
10、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降2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部隊所在政治部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軍人子女證明”(備注注明照顧類別),出具“軍官證”原件,復印件粘貼在證明的指定位置。
11、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四項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降2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部隊所在政治部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軍人子女證明”(備注注明照顧類別),出具“軍官證”原件,復印件粘貼在證明的指定位置。
12、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
照顧分值:報考省級示范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愿降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愿、民辦學校自費志愿降1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部隊所在政治部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軍人子女證明”(備注注明照顧類別),出具“軍官證”原件,復印件粘貼在證明的指定位置。
13、二等功及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
照顧分值:報考省級示范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愿降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愿、民辦學校自費志愿降10分錄取
審核部門及證明材料:由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獎勵處負責審核確認。
填寫“申請表”(證明一欄注明子女關(guān)系),出具“榮譽證書”、“警官證”原件,復印件附“申請表”后。
14、學習日、俄語種的考生
照顧分值:報考普通高中降5分錄取
具體內(nèi)容及要求
1、凡是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不含少數(shù)民族、軍人子女)需填寫《長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照顧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照顧加分申請表”),同時上交相關(guān)證件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
2、現(xiàn)役軍人(含駐邊疆國境、殘疾、因公犧牲、平時二等功、戰(zhàn)時三等功以上、高風險、高危害崗位、作戰(zhàn)部隊)子女考生需填寫《長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軍人子女證明》(以下簡稱“軍人子女證明”),同時上交相關(guān)證件的原始證件及復印件。
3、省級學生由畢業(yè)學校負責審核確認。今年評定的省級學生如果榮譽證書沒有下發(fā),暫時先填寫《照顧加分申請表》(表中證明一欄注明“今年評定”)上報,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后期補交。
4、少數(shù)民族考生由市招生辦會同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確認。公安部門審核無異議不需要交驗相關(guān)證件,對無法確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需交驗原始證件及復印件(后期通知)。
5、要如實填寫《照顧加分申請表》及《軍人子女證明》上的各項內(nèi)容,不能漏項,要求畢業(yè)學校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6、上報的材料統(tǒng)一使用下發(fā)的樣表,相關(guān)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一律用A4紙復印。
7、經(jīng)學校初審合格的照顧加分考生名單要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七個工作日。全市照顧加分考生經(jīng)市招辦審核后在長春招生信息網(wǎng)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的監(jiān)督。
這幾年,長春市中考照顧加分政策基本上都沒變過,都是每年的5月中旬發(fā)布政策,然后學校就開始讓孩子們填寫照顧加分申請表,上交相關(guān)證件和復印件,公示沒有問題后,孩子就會享有當年的照顧加分。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每位具備上述照顧加分政策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報考分享生志愿的考生和往屆初中畢業(yè)生不能享受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