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近,一位劉女士為讓孩子上重點小學花32萬元與教育機構簽協(xié)議,擇校未果只討回21萬!雖然說家長也是為了孩子,但是這種搞潛規(guī)則的行為并不能讓大家認同!!!以下為大家分享教育學者熊丙奇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供大家進行參考!!!
以能搞定擇校為名收取高額費用好的機構,涉嫌詐騙,而輕信能“搞定”的家長,不但是受害者,某種程度說,也是“共謀”。要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推進教育公平,就既要打擊擾亂招生、侵犯學生權利的招生詐騙行為,也需要家長都需要遵紀守法,積極舉報招生潛規(guī)則而非自己去搞潛規(guī)則。
其實,這起事件,與每年都存在的高考詐騙差不多,都是某機構或人員,宣稱可以搞定某校的招生名額、內部指標,要家長繳納高額的費用。對于這些機構的運作,家長當然是知道見不得陽光的,因此,在整個過程中,家長都會積極配合機構,而且擔心事情被曝光“壞事”自己也主動為機構“保密”,直到機構搞不定時,家長才想到維權。
發(fā)生這樣的事,嚴肅打擊以招生、培訓為名的詐騙機構、人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鏟除招生詐騙生存的土壤。首先,從根本上說,要清除招生的潛規(guī)則和暗箱操作空間,目前,雖然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已實行就近免試入學,民辦學校的招生也要求公開透明,但還是有一些灰色交易空間,比如公辦學校的特長生招生,一些機構就和公辦學校合作,進行所謂特長培訓和招生合作,有的機構就在招生廣告中明確提到,參加特長培訓可以獲得某校的面試機會等。而民辦學校而的招生,則存在“秘考”現(xiàn)象,“秘考”多由機構組織培訓、考試,把培訓、考試與學校招生掛鉤。這都是明顯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方面違反招生要公開透明的規(guī)定,另一方面,涉及學校和培訓機構間的利益輸送。這些違反違規(guī)行為,擾亂招生秩序,還導致培訓機構的惡性競爭,也制造家長的焦慮。面對這些招生、培訓亂像,毫無疑問,會有家長也希望自己能走通“潛規(guī)則”通道。
政府教育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對違規(guī)違法招生的監(jiān)管力度。同時,有需要進一步推進招生改革。對于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要取消帶有擇校性質的分享生、特長生招生,這些招生類型的存在,與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就近免試入學的法定要求背離,也可能滋生權學交易和錢學交易,將分享、特長變?yōu)橛袡嘤袆菁彝裥5耐ǖ?。而對于民辦學校的招生,則需要考慮到“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的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和學生擇校原則,規(guī)范民辦學校的招生考試。目前看來,禁止民辦學校舉行公開的筆試,只能面談,并不合理,家長擇校的旺盛需求,導致有的民辦學校測試不但考學生還考家長,還有的民辦擇校則從公開走向地下,舉行公開的筆試,或許是一條現(xiàn)實選擇。從長遠看,要消除擇校熱,需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縮小公辦校和公辦校之間,以及公辦校與民辦校之間的辦學質量差距,而在存在有現(xiàn)實差距的情況下,需要直面現(xiàn)實問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其次,需要家長遵紀守法,有參與推進教育公平的意識。在擇校熱背景下,家長的焦慮情緒可以理解,但是,擇校行為應該符合法律法規(guī)。家長希望通過走“地下”渠道擇校,即便走通,也是違規(guī)的,一旦發(fā)現(xiàn),相關機構和學校都要被查處,而違規(guī)擇校的學生也必然被清退;就是沒有被發(fā)現(xiàn),這種行為也是其他家長所痛恨的破壞游戲規(guī)則的行為。走“地下”通道的家長申訴自己被騙,沒有搞定擇校反而影響孩子,這不能在事后才后悔,而需要意識到,去找這類機構,本身就是違法的。